(1)公司决策参与权。:
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
股东大会,并有建议权、表决权和选举权,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
股东权利。
(2)
利润分配权。: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
利润分配中得到
股息。
普通股的
股息是不固定的,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。普通股
股东必须在
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
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。
(3)
优先认股权。: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
普通股股票时,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,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
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
股票,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。
(4)
剩余资产分配权。:当公司
破产或
清算时,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,其剩余部分按先
优先股股东、后
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。